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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和稀泥背后的文化对峙

013 和稀泥背后的文化对峙

今天从我的视角来聊一聊最近的热点新闻,就是校园霸凌的那三个小混蛋逼迫一个可怜的孩子吃屎。之后,警察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采取了和解这种方式。这件事情已经连续的被网友讨论了两三天了,大家都义愤填膺。你要从这件事情本身来说,校园霸凌不对,那三个孩子没家教,然后法律的处理和稀泥,大家都很不高兴,这个是一个客观事实。如果我只是去表达一下愤慨,表达一下我的正义之心,那我觉得可能到现在开始,我就差不多开始要收尾了,这个事儿很快就会讨论结束。所以今天我讨论的方向是我觉得这件事情的背后,其实影射出来的一个东西方基本文化思想的东西,它与文化之间的冲突和对立是有很明显关系的。我们先说西方的那边的东西。
这件事情里头,大家很不高兴的一点是什么?就是说现在搞校园霸凌的孩子那么多,而且其中有很多人其实已经非常恶劣了,但是却没有得到真正好的惩治,已经有大量的这样的案例累积下来。所以看到今天的案子的时候会特别的生气。他说这些混蛋的孩子结果和普通的好孩子一样,受到了公平的保护,这让大家感到非常的不平。而公平的保护害人者和受害者这件事情,其实是从西方文化里面衍生出来的一个玩意儿。
这个东西我们有一个对标的项目,就是把这个玩意儿扩大化或者走向极端之后,你就会发现他其实和废除死刑的这种主张是高度雷同的。而废除死刑的这个想法本身就是从欧美西方那边传播过来的一个思想法律的流派。那么废除死刑的基本的逻辑就是基于西方文化来的。他从哪儿来?他代表了什么含义?他为什么觉得杀人的人不应该被判死刑呢?在中国人的朴素价值观里面,这个东西不好理解,就会觉得他们神经病,他怎么会想到这种事情?这和今天我们感慨说未成年保护法为什么要保护未成年罪犯是不是一个高度一致的提问。是的,这就是同一个问题。
所以为什么会有人主张废除死刑?在西方的文化里面,他有一个非常共识,并且已经打进了潜意识里面的一个烙印。就是所有的人都是由神赋予的生命,也只有神能够把这个生命收回去。这个东西其实是西方漫长的神权社会所带来的烙印。我们其实今后可能慢慢梳理的时候就会发现西方的很多的法律制度,西方人的很多的言行,他讲道理的方式,他想问题的方法,其实都跟这个神权留下来的烙印是有关系的。相当多的内容都和他有关。而今天的这件事情,包括肺死,也是跟那个时候留下来的痕迹紧密相关。因为在神权的统领之下,人是没有发言权的。
人的生命、人的智慧、人的创造,人身上所有伟大的光辉都是神赋予的。而神在给了人这些东西以后,他同时就拥有了一种权柄,就是可以收回人的生命,可以惩戒人的罪,这就是所谓的审判。当审判权和剥夺人的生命的这样的一个权利是属于神的时候,我们人世间的司法机构,我们人世间的法官就没有权利去裁定一个人应该付出生命的代价,这个就是face这件事情的基本逻辑。
所以你当我们去回顾几百年以前,就是欧洲中世纪的那个法律的时候,你会发现他其实非常的残暴,对吧?他也很喜欢剥夺人的生命,动不动就是你这个话说的不对,你读神了,然后就要把你烧死,相当的暴躁,杀人如麻的。但是怎么进到今天了之后,他就开始那这也不让死,那也不让死了呢?听起来好像是因为从野蛮走向了文明,但实际上他们的道理是一脉相承的,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为中世纪的那个裁判所就是给人赋予死刑,东今天吊死,明天烧死。做这些裁判的人不是人世间的法官,那些人是什么人?那些人是神在人世间的代言人,所以他的名字才叫做宗教裁判所。所以所谓的西方从有死刑过渡到没死心,是从愚昧走向了文明。
不是这样的。他是从神的代言人来审判变成了人来审判。他其实是在告诉你,今天的西方的法官都是人类,而人类是没有权利决定人类的生死的,也没有权利决定这个人的罪到底应不应该死。因为这个裁决权是属于神的,以前是宗教裁判所,裁判的人都是神的代表。而今天你只是人世间的法官,所以你不能这么干。发现了没有?他看上去是从愚昧走向了文明,走向了开化,但本质上都是神权论的影子。
而这个费用的东西在西方带来一个什么样的后果?一个著名的北欧杀手给了我们一个明晃晃的答案。当时他的国家里面那些白左派的政客,为了自己的政政声,为了自己的名声好听开放移民,然后给移民优待,今天移民犯罪了也要轻拿轻放,甚至移民难民什么的进来不干活,给社会添乱。都要拿纳税人的钱去补贴他们,然后给他们生育补偿款。于是大量的难民跑到他们那里去就生孩子拿补贴金,然后生孩子入籍拿补贴金。最后他们拥有选票,然后再去选那些会给他们发补贴的那些议员,然后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于是他们那里的土著居民日子过得越来越糟糕,而且犯罪的人又得不到真正的惩戒,因为废除了死刑,而且还要保护那些该死的人的权利,那些本来应该判死刑的罪犯,日子过得比天天上班的人还要爽。
于是呢,这位北欧杀手同志就觉得我需要挑战一下他的制度,我要挑战那些政客们那些恶毒的内心,他们过得太爽了,所以他不知道民间疾苦他所做出来的选择就是趁着这些全国的官二代们,就是这些顶级的议员政客,他们的孩子一起办集体活动。到了岛上的时候,他埋伏上去开始了无差别的屠杀,杀了好几十个人,花了很长时间警察才终于到场。然后他严格按照当地的法律,就是保护罪犯的那一套法律。警察一过来持枪说停下来,他立刻就停下了,把枪往地上一放,把手举起来。然后立刻说我的手指头刚才被那个死孩子的头盖骨戳伤了,我需要紧急的包扎救治。于是按照他们的所谓的人道主义,这个杀人狂魔手指头上被害人的脑骨给割破的地方,就受到了紧急的包扎和紧急的消毒处理。
然后他被非常人道的拘押了起来,非常人道的按照正规的法律流程接受了审判。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他还可以申请司法援助,邀请最好的律师来为他辩护。但是在法庭上,他非常坚定地伸张出了自己的主张。就是我就是杀了人,而且我就是故意的去杀你们家的孩子,我知道这些孩子是无辜的,我就是想屠杀他们,因为我对你们不满,所以我要给你灭门,我一点好心都没安,我就是来杀人的,你赶紧给我判死刑。
如果你给我判了死刑,那么你的那些所谓的废死、人权、博爱,人人都有权益,就变成了废纸一张。而如果你不给我判死刑,那么好你必须给我所有优待,所有的保护。那么你就不可以为自己最爱的那个亲生的孩子复仇,反而要去主动的拥抱谅解杀害你孩子的凶手,而且还要祝他未来的生活无比的愉快,保证他所有的权益,这就是他的主张,这是一场他和政府之间的博弈,最后谁赢了呢?至少到目前为止,他们的政府还是赢的状态。因为他不光是没有死,而且被关进了一个,说老实话,我有时候都有点嫉妒,因为他住的那个监狱比我家漂亮多了,免费上网,然后还可以读远程大学拿文凭,然后有权利打游戏,然后还可以申请看黄片儿,他想要什么就有什么。他每次觉得哪个地儿不爽了,他就出来申请我要有什么什么样的权利,然后那些政客就立刻满足他,他们之间的博弈到现在都还没有结束,那些政客到现在都还没有认输,所以这个杀人的狂徒就一直在监狱里面享受着爽炸天的生活。
而那些被这件凶杀案裹挟进去的那些家长们,我很难理解他们们的心情是什么样子的。想象不到,只要他们在电视上经常会看到杀人凶手过得那么爽炸天然后他们自己还得辛勤工作,去把那个收入当中的相当一部分交给政府当做纳税。然后那些纳税的钱就拿去养那个凶手,他还得表示我得宽限那个凶手,他也是一个可怜的人,什么的,想想都觉得这世界真奇妙。
这个就是西方式的司法变革到今天,它所蕴含的底层的逻辑就是人的生命,人的智慧到底是从哪儿来的?而这些思想到中国这里出现了水土不服,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的祖先根本就没有这样想问题。我们从3000年以前就摆脱了神权的统治,开始走向了人治人的这条道路。今天我们去批评说那个封建迷信,极端皇权,那个狗皇帝,我们说这些话的时候,觉得那个时候好落后,好不从容,好没得看相。但是那已经是一个世俗社会了。
在世俗社会里面,我们首先认可的是人的价值。所以中国的天地人三才并列,我们把人的地位和天放到一起来谈,也就是说只要人的行为语言是符合天道伦常的,那么这个人的价值就是人本身的价值,不是谁给他的。而人创造的东西就是人创造出的东西,不是谁赠予的。
所以中国人的智慧,中国人的身体,中国人的尊严,都是属于人类自身的,不是由什么至高无上的某一个他来赠送的。我们的东西属于自己,我们的裁判也都基于要满足人的精神需求、肉体需求以及。正义感的需求。所以中国的司法逻辑和文化内核就会和西方截然相反。我们的司法逻辑是什么样的呢?概括起来它可以说叫做善恶有报。这个东西是中国非常朴素的底层正义价值。他在所有的这些伦理构建和司法体系和法律的构建当中,都是要围绕着这个来的。
同样是讲故事,中国古典的裁判故事,你会发现和西方的那个东西不一样。我们知道过去我们每到几个乡村或者一个县附近,都会有一个机构叫做城隍庙。现在不多了,但是有些地方还是有作为景区给大家参观。
城隍庙在过去它是有一个功能的,就是在传统文化领域里面,它有一个职能,他是做阴司裁判的地方。举个例子说,一个人他遇到了不公,他觉得这个事儿需要处理。但是可能这个案子不大,没有办法去告官。或者本来应该告官的,结果那个害我的人死的很早,已经没官可告了。这个时候这个人他就会去城隍庙里面上香,去求城隍爷为他主持公道,说这个事情是什么案子,请城隍把这个事儿查清楚,让那个害了我的人付出代价,虽然他已经死了。
所以城隍在中国的古代,相当于是一个阴阳两界之间的一个裁决机构。这个机构因为在民间非常的普及,很多的普通的百姓在遇到不公的时候,又喜欢到那里去诉苦寻求帮助。所以在大量的民间的传说故事里面,他都会出现。我们得对他有一点点的认知。
然后我们来讲这样的一个故事,就是曾经有一个地方,它那个县官,我们知道中国古代的县官,他不光是管当地的民生什么的,他也要当司法裁判,相当于一个法官,他这些事儿他都要管。然后当地的这个县令,为官非常的清廉,人心地也特别好,属于一个又聪慧,然后又勤政爱民,然后心地柔软的一个官人。但是因为心地过于柔软,所以很多时候他去判那些案子的时候,就容易轻拿轻放。因为他有时候会觉得,虽然那个人害了人,但是他也蛮苦的,就想给他留口气儿。他就办了好几起这样的案子。比如说,本来是可以杀头的案子,他让人多交一点罚金补偿给受害人家属。就让这个案子轻判一点点,那个人就先别死了,服个重刑。他判了几起这样的案子之后,其实那些受害者家属没有意见,获得了经济补偿,对方也上了刑之后,基本上这些家属就平息了,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按照朝廷的KPI考核,那么这个官员应该算是一个清官和一个勤政爱民的好官。可能走的时候还能拿几把万民伞走,但是这是一个民间的神怪故事,它的味道就不一样了。某一天这个官员睡着觉,他就被一个小鬼给勾走了。勾到了阴司地府之后,抬头一看,城隍在上面,然后说这是要审我吗?为什么要审我呢?我是个清官,我是个好官,这辈子我就没有贪赃枉法过。
结果他一瞧对方的原告,就是当年被他陆陆续续把犯人给轻判了之后的那几个受害者就在对面,人家就集体的到城隍坐下去告这个关老爷了,告诉的原因是什么?我都被那人害死了,结果这官员竟然放过了我的仇人,杀人偿命,连偿命都不敢给我偿命,他算什么清官。于是,城隍看了这一套彼此的辩驳之后,就做出了决断,认为这个官员违背了天理伦常,没有做到善恶有报,要求他必须对此做出悔改。但是这个官员,认错态度非常积极,因为他确实是个心地柔软很善良的好人。他真的看到了受害者之后,他就醒悟了。他说我放掉了那些凶手,实际上就是在受害者的心口上撒了一把盐。他虔诚的认错,最后城隍把他放回来,要求他对过去所做的这些错事予以悔改。于是他还了魂之后一惊醒,突然发现原来以前做的好事其实是错事。
虽然很多的案子可能改不了,但是他专门写下了一篇警戒的文章,警示后来的官员说善恶有报这个事儿是真的不能够为了眼前的心软而去放过恶徒。那对于被伤害的人是不公正的。这个逻辑就是中国人的底层的正义的逻辑。基于这套正义的逻辑,中国人的法律体系里面就会面临到,你从这件事情里面获得了多少不当的利益,就要付出多少代价。如果杀了人命,你就要付出人命的代价。
两种不同的文化的基础,不同的对人的认知,最后它会衍生出来其他的东西。我们今天的很多的制度,很多的文化宣传,很多的书籍,其实大量的受到了西方的这些思想的影响。我们去看文章的时候会觉得,他们好尊重身生命,他们好像对任何的生命都保持着那样一种特殊的敬畏之心。
回到刚才的案子上面,如果按照中国人朴素正义的这种价值观,我们会如何看待这个校园暴力这个事件呢?广大的网友其实出了很多的主意,有的说原谅可以,你们照着那个分量把屎吃一遍就原谅了,这个叫什么?这是对等报复,这也是朴素正义当中的一部分,就是叫做一报还一报,对吧?在中国的基本的道德和正义的道理当中,我们的概念基本上是这个样子的。你要让他的犯罪和最后能够伸张正义的东西达成一致,而不是说你这个罪就应该是一年,那个罪就是两年,那个罪就是三年。我们的主张基本上是怎么样能够让这件事情的导向是正义胜利,邪恶失败,这个是我们的底层逻辑。
你看我们再回到那个案子上面去做对照的时候,按照中国人的逻辑,他需要一个对等报复。而按照西方人的道理,无论是受害者还是加害者,都应该得到平等的保护。发现了吗?当两边都应该获得一样的保护的时候,我们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就没有办法惩戒了。因为未成年人会受到额外的保护。他甚至在刑法领域里面没有真正的能够对他施以刑罚的条款。那些其他的惩戒对他来说都可以直接跳过去,甚至于你没有权利剥夺他受教育的权利。所以你连把他从现在就读的学校里面赶走都不行,尽管他今天做了很恶劣的事情,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但是既不能蹲大牢,也不能关禁闭,甚至他还要和其他他的普通的孩子和好孩子,和被他欺辱过的孩子一样的,坐在同一个班级里面上课,并且享受同样的待遇。
有没有觉得这个中间的味道就会特别的像北欧杀手,享受美好的监牢生活。只不过那个是成年人,所以关到牢房里过好日子。而今天是未成年人,所以他和其他的普通的未成年人坐在一起过好日子。这就是两种文化所带来的司法决策上面的不一样。
而对于中国人来讲,我们作为一个世俗的国家,世俗的民族,我们几千年都是以人为本的世俗文化,而不是以神为本的神权文化。我们做事情看问题的时候,必须要权衡利弊,什么东西对我们的整体有好处,我们就选择哪一项。这两种导向会把社会引向什么方向上面去,这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
在西方的神本主义思想下的那种很文明,所有人都受到保护的这种司法逻辑里面,他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犯罪的人对自己的犯罪并不恐惧,反正也死不了。如果日子过得很糟糕的话,说不定犯了大事之后,日子过得比以前好多了,翻了好几翻。他只要足够白,不是很向往在外面日光下的奔跑,那他的日子过得飞起,所以它没有一个警示的作用,对恶人没有警示的作用,就意味着普通的人好人没有安全感。
恶人有安全感,好人就没有安全感,这是一个必然的。我觉得这个像不像安全感守恒定律,它要么然属于好人,要么然属于恶人。既然大家都有,那么好人的安全感就有缺失了。这个就会带来像今天西方社会的那种乱象。不管你是合法的、非法的、本土的、外来的、有破坏力的还是安稳的,总之都是一样的呵护,一样的珍视。于是他们闹起来的时候大杀四方,这种环境就会造成听话的乖巧的人,很容易被恶棍欺辱。而这种行为叫做什么呢?弱肉强食。
看起来西方的司法机制度非常文明的,他从什么肉刑死刑当中摆脱出来,开始走向了文明的温和的甚至文雅的这种掌控方式走向了文明。但是它给社会带来的结果却是当好人越来越不划算了。因为你当坏人只需要付出一点点代价,当好人却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所以这个社会里面就会呈现出一种很强烈的丛林法则,谁的拳头越硬,谁占到的好处就越多。谁越贪婪,谁得到的好处就越多。
最近是不是法国又在闹事儿?因为他们引入了太多的移民,收留了太多的难民,然后给他们很好的条件,有些环境下甚至比对本国国民还要好,然后得出来的回报是什么呢?虽然这些难民和他们的后代获得了法国国籍,但是他们依然秉承着自己原有的文化,原有我的思想,原有的族群聚居。因为越是这样,他越有好处,他是一个外来客,那么你的政府就要不断的向他倾斜,帮扶弱者。这个帮扶的弱者帮扶的是什么呢?还有就业上面的帮扶,然后有生育上面的补贴。
所以你会看到法国为什么今天闹成那样子?他吸引来的难民、移民,工作上面倒是没什么劲头,但是特别爱生孩子,不停的生孩子。把孩子生够数了,他就可以拿到很好的补贴,然后把日子过得不错。你看生孩子没用是不是?但是当他们的新移民生孩子生到人口占比达到了一定数量的时候。你不是羡慕人家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吗?外来的移民,外来的难民和你完全不同,文不同种不同的信仰。他的人口比你多,每一个人都有选票。这个国家将来叫什么?
不知道为什么今天会打起来,因为两边的势力完全不能平衡,物不平则鸣,所以只要有人在中间耸动。例如这一次,美国肯定在里面出了钱,挑动了几个暴徒在搞事情。但是为什么这个火儿能够一点就着了呢?因为他们本身就已经是一个炸药库了,冲突就放在那儿,矛盾就放在那儿。它本来就有,而且已经非常的激烈。所以美国那边丢了一根小火柴棒,这边轰就炸开了。这就是在西方的文化逻辑后面所衍生出来的景象,弱肉强食,谁把地盘抢下来了谁算,这是一种丛林法则的表现。
而中国人的司法逻辑、文化内核,我们想要实现的是什么呢?就是任何人受害了,他应该获得补偿,除了金钱的补偿之外,他还应该获得正义的补偿。所以即便这个人死了,他可能不能为自己说话了,但是我们也要假定他可以为自己说话。那么他是不是想让对方偿命呢?我们就会认为他都已经这么惨了,他肯定想让对方偿命,否则就是对他不公,就是在欺负死人不能说话。所以我们的司法里面才会是杀人者偿命,是这样的一种道理,我们强调的是正义优先,人们的正义受到了侵犯,就必须把它补足。所以在我们的这套逻辑里面,它诞生的结果就是你一旦做了坏事,你一定会付出等价的代价,必须是对等的。
一个人想要犯非常严重的罪的时候,他就非常的警醒。因为他杀了人,他自己也要死,他必须要怀着必死的信念才能下手,而不是随随便便的就动刀子了。而同时那些受害者他很清楚,如果我受害,一定会有一个公道来为我复仇。无论是家人提供的还是政府提供的,我会获得这种复仇,会获得这种补偿,会获得这种公平。那么普通的人就会相对的有安全感。这个社会的制度,它就促使这个社会本身向一个良性的方向去行走。不能说它里面就没有犯罪,而是犯罪的人会警惕,而好人会相对的获得更好的安全。
人们做好人就会有好处,而不是做坏人才有好处。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底层逻辑。所以你看中国人把这一套逻辑搞了三千多年之后,中国人一直是世界上秩序最好的一群人。不光是中国,我们的社会治安犯罪率是全世界最低的。不止这一点,即使是我们已经出到国外的华人,他们在当地也都属于犯罪率最低,秩序执行最好的一群人。
这个跟我们几千年潜移默化已经刻进骨子里面的这种文化是不可分割的。我们在一个高度秩序化,并且在这个秩序是良性的这种社会里面成长出来的人,他的思维方式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弱肉强食。我们会讲究公平正义公道。所以我们才会在今天的这个案子里面,大家都觉得不对,这不公平。虽然你和解了,你签字了,你同意了,不行,他不公平,他让这个社会整体都感到不安。如果弱者受到的待遇是这个样子的,人人自危。
中国人今天所向往的其实是一种朴素的正义。而这个朴素的正义,我们已经持续了几千年,刻在了中国人的骨头里面,哪怕已经离乡背井,已经忘记了自己的祖先祖籍祠堂在什么地方。他在遥远的海外说着别人的语言,吃着别人的食物,做着别人的生意,但他依然是当地最守法、最有秩序、最能够在规则内部找到上升通道的一群人,这个是我们祖先的文化赋予我们的独特的能量,我们要正视这一点,并且珍惜他。
这世上的东西不是那么看表面的,你说这个东西才是道德,那个东西才是高尚。而我们今天有好多东西就是这样的,这些道德的这些高尚的这些你就是应该遵守的东西,可以统称为政治正确。今天我们的社会上面政治正确特别多,而欧洲的政治正确比我们还要多。这些所有的政治正确你就会发现,它会让好人占不到好处,让坏人不用付出代价。那么这些政治正确就不会给这个社会带来任何的益处。政治正确就是事实上的错误,而我们这些中国人,我们应该坚持的是事实上的正确。
今天为什么那么多人对于警察在这件事情上搞和解,和稀泥这件事情那么生气?就是因为和解在事实上不正确。但是说老实话,我并不是不能够理解警察为什么会这样做。因为我也有警察的朋友,我知道他们的内部的考核的机制是什么样的,他们的思想的建设是往哪个方向引导的。这些东西会影响到他对每一件事情的判断和做法。所以他有时候他的做派其实是可以理解的。而这种导向其实跟西方的那种谁都需要保护这种文化是有关联的。我们看一看我们的政治课本里面,我不知道今天还是不是,反正我当年的政治课本里面是这样说的,警察机关是一个暴力执法部门,所以他要做的事情是以暴力的方式去执行法律。谁犯了法他应该抓人,他是在做这件事情的。
但是你看我们今天的警察的工作范围是这样的吗?今天的宣导口径叫做什么有困难找警察,所以我迷路了找警察。所以有的就是夫妻拌个嘴吵架找警察,有的家里头孩子不听话了找警察,家里头的狗被隔壁的狗给挠了找警察。是不是这些东西都在新闻上有吧?然后那些派出所的什么公众号或者微博号,还时不时的说,你看我们为人民服务做的多么的细致。我们帮人家养狗了,帮人家救猫了。每当看到这些的时候,我都觉得阁下是不是跑偏了,你是干这个活的吗?
我们有一个先例,向西方学习的最前端、最前沿就是香港的警察。他们第一个向西方的思想长开怀抱,说学习西方的先进文明的思想,我们要文明执法,要把警察作为一个服务部门。记得吧?警察是一个服务机构,要为市民服务。于是当香港的暴徒上街的时候,警察他们居然不敢第一时间开枪。因为他要先跟对方聊清楚,因为暴徒也是人,你知道他在干什么事儿,你知道他手里就是汽油瓶子,你知道他前脚才把人打破头,但是他也是个人,你不能够冲他开枪,你得跟他恳谈香港的暴乱,不然是因为有那么多的乱港势力在捣乱。
但是香港的警察没有充分的执法权也是重要的原因,发生事情的时候,警察居然不能够第一时间把手斐现场给打断腿,他没有这个权利,甚至于他要是敢开枪,一堆记者围上来,这警察可能就要被革职,因为他不遵守他的操作手册了,因为香港的警察是服务人人员,不是暴力执法者,你不能够暴力开枪。这就带来了一个暴徒可以暴力,警察必须文明,这就是前车之鉴,请让警察干警察的活儿。如果他是个暴力执法机构,他就不是一个帮你谈判,帮你找猫,帮你调解夫妻矛盾的机构,那他就没有动力去跟你玩什么调解呀,是不是今天的警察动不动就要搞调解,动不动就要跟人和姐动不动,你也这样,你也这样就干那个居委会大妈该干的活。因为我们现在也开始有一点,把那个警察开始导向了服务型岗位,遵守中国人基本原则。警察就是暴力执法机构,拥有执法权,可以暴力执法的机构。我们需要约束的只是他过于暴力而已,而不是把它转化成为一个街道阿姨、街道大叔来调节所有的矛盾,让你心身心愉快。这些事情请交给专业人士来做,不要让警察干这个事儿,有困难打12345,不要有困难就去找警察,警察什么都管得了的吗?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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